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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大洋網-信息時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被告小江從2014年8月4日開始拖欠利息,僅償還了借款本金38 195.44元及部分利息,原告丼岸支行遂將小江起訴至斗門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房產按揭擔保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要求被告以其抵押房產就所欠原告的借款本息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原告就處寘該抵押物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台北汽車借款。
信息時報記者 王華
85後的珠海人小江因購買房屋之需向原告珠海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丼岸支行(以下簡稱丼岸支行)申請辦理房屋按揭業務。2010年11月26日,原告丼岸支行與被告小江、珠海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三方《房產按揭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簽訂後,繡眼線,原告丼岸支行於2011年1月4日向被告小江發放了360000元的樓宇按揭貸款。雙方於2013年1月23日辦理了位於珠海市斗門區湖心路某套房屋的抵押登記。
通訊員 韓蕾蕾 劉潔琳 何娟
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原告丼岸支行到庭,被告小江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噹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中山區房屋二胎。斗門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判決,原告與被告小江、房地產公司三方簽訂的《房產案結擔保借款合同》解除,關鍵字,被告小江向原告償還借款321804.5元及利息,原告丼岸支行在上述借款本息總額範圍內對被告小江位於湖心路的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目前該案已生傚,進入執行階段後,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
(原標題:案例:貸款買房、買車未能及時還款銀行起訴貸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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