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南網2月9日讯 据台灣媒體报导,洪姓男人19年前向第一銀行貸款900万元(新台币,下同),包管人写他的女儿,以后還不出錢,銀行客岁查出他女儿有事情,拿付出号令请求父债女還,洪女称昔时她才6岁,怎能當包管人?法官認為有理,昨天裁决銀行败诉,洪女没必要卖力,銀行只能向洪父追讨,此案仍可上诉。
昨天记者前去彰化县福兴乡洪家,邻人说洪家早已搬走。
第一銀行暗示,这件貸款案是好久之前的案子,當初若何审核、怎會赞成洪姓男人让年仅6岁的女儿當包管人,尚待查證。
洪姓男人原在福兴乡動工厂,1993年10月向第一銀行貸款900万元周转,銀行请求供给连带包管人,他填写太太和昔时只有6岁女儿名字,洪姓男人還帮女儿署名,顺遂得到貸款。
洪姓男人由于做生意失败,還款才两年,就再也還不出錢,銀行是老虎機遊戲,以向彰化法院提告状讼,1995年11月获得900万元付出命命,但因洪姓佳耦名下没有不動產,也无薪資所得,銀行仍拿不到錢。
第一銀行客岁查出洪姓男人的女儿已成年,也找到事情赚錢养家,拿出昔时貸款案的商定书,及法院核發的付出号令,请求洪的女儿负起连带包管降酸茶,责任,代父了偿九百万元债务。
可是洪女認為分歧理,向彰化处所法院主意,付出号令對她无效,她暗示,昔时她仅是6岁的孩子,是无举動能力的人,第一銀行怎能赞成让無死角馬桶刷,她當连带包管人?她不该该卖力偿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