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為例,1977年美國联邦當局制订公允债务催收举動法《FairDebt collection Practice Act》,那时恰逢美國信誉卡买卖蓬勃成长期。公允债务催收举動法,其制订目标在于規范第三债务催收人的债务催收举動,制止债务催收人以骚扰、凌辱、讹诈、勒迫及其他不公允的举動方法為债权人向消费者催收债务,以庇护消费者之光荣、信誉、隐私等人格权柄,来确保未利用不公允催收举動之债务催收人不會处于晦气竞争职位地方。其逻辑是限定不公允催收,净化催收情况,据此指引更多的催收人采纳公允、公道的催收方法。